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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准入管理的通知

来源:公告信息|发布时间:2022-05-19

集团公司所属各物资采购单位:


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准入管理,保证采购物资质量,按照《开滦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择优选取生产厂和取得生产厂授权的经销商办理供应商准入手续,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措施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生产厂准入限定该生产厂制造产品,包括设备及设备主体配件。设备非主体配件需取得协作生产厂授权经营资格。

二、经销商准入限定该经销商取得生产厂授权经营资格的物资。进口物资、生产厂销售模式为授权代理或区域代理的物资、国家及政府确定采购渠道的物资、其他经认定无需生产厂授权的物资除外。

三、经销商在开滦集团内部物资市场三年内无销售业绩的,取消其准入资格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

 

开滦物资分公司

20225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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